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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6]562号)

2016-03-30 15:36:49 来源:
责任编辑: 王馨雅

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6]562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京发改文[2015]3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扩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和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南环路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将北京采育基地作为总部基地,进行新产品开发、试制和高端产品的批量生产。利用原有整车车间、电机车间、电池车间、试制车间、实验中心及各类设备,年产2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二是成立青岛分公司,新建青岛莱西基地,进行产品规模化制造。新建总装车间、涂装车间、焊装车间、KD库、能源中心、污水处理站、展示中心等辅助设施,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

  四、项目总投资114950万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16672万元,新增投资98278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898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84万元。新增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71359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6919万元。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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