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5:36:54
来源:
责任编辑:
王馨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
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国节能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们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24日
2022-04-11 11:13:26
2022-08-11 08:18:08
2021-11-19 09:27:23
2022-06-16 16:10:23
2022-06-22 19:51:59
2022-05-25 08:39:20
2022-04-28 16:02:08
2022-09-22 12:34:39
2022-04-29 14:58:03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版权说明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中国产经网 Copyright © 2015 WWW.CNIE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8025283号-2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 联系电话:+86(0)10-68536889 E-mail:cnieol@cnieol.com
建议将IE版本升级到7.0以上版本兼容模式访问本站 且将分辨率调整到显示器最适宜状态 北京云邦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