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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6-03-30 16:47:21 来源:
责任编辑: 范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通过“1统一2提高3扩大”等措施,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1统一”,各地新农合基金技术补偿方案统一由设区市来制订,并统一组织实施,力争在2016年6月1日前,统一执行市级统筹补偿方案、经办流程等政策措施。

    “2提高”, 2016年广西新农合筹资标准达54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42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目前,已实现市级统筹全覆盖的地区,由市级制订统一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考虑各市基金盘和疾病谱的差异性,在保持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院封顶线和重大疾病保障封顶线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市制定。

    “3扩大”,一是将中型地中海贫血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畴,病种数量由26种增加到27种;二是将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4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目录;三是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道间质瘤患者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等4种特殊药品给予住院和门诊补偿。

    此外,该自治区还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患者实行特殊补偿政策。例如,参合患者使用格列卫、达希纳、施达赛、索坦治疗的,在每一个参合年度内,由参合患者和住院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共同负担符合临床规范用药3个月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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