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5 10:38: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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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馨雅
发改地区[2016]138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江西赣江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江西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96号)的要求,全面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方案》和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城镇规划等组织编制江西赣江新区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重点等各项任务,确保实现《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扎实稳妥推进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江西赣江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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