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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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滚动实施的原则,就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做好2016-2018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
关于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四大核心任务,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其中2016年85项,2017年36项,2018年16项,这些工作主要是对中发〔2016〕7号和国发〔2014〕28号文件的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和具体化。如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加快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在东北地区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在部分转制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和分工激励工作等。在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方面,明确了在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工作任务,包括推动在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组织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建设若干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等。在着力鼓励创新创业方面,明确了吸引留住人才、完善区域创新环境等领域的工作任务,包括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制定实施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明确了在鼓励就业创业、加快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继续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等。
关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提出了拟于2016-2018年开工建设的对东北振兴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能够有效补短板和培育新动能的重大项目,共127项,其中2016年62项,2017年33项,2018年32项,主要涉及交通(含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能源、水利、工业、农业、城乡建设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承担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的实施。同时,结合东北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加强政策预研储备,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东北地区通过改革开放重振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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