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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岁以下留守儿童需父母一方留家照顾

2016-08-24 11:13:35 来源:
责任编辑: 于山

  823日上午,省政府就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承诺,到2020年,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沙维伟介绍,今年4-7月份,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4.2万人,占农村籍儿童总数的2.9%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江苏将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机制。要建立精准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在教育方面,意见要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免费为留守儿童提供通讯等关爱服务。

 

  意见要求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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