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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问责"敢""细""真":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

2017-03-15 10:26:15 来源:
责任编辑: 仝璐

     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2016年,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施行,实现了党内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今年初,四川省出台《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厘清了责任边界,细化了问责方式和程序,引发基层干部热议。为此,半月谈记者对四川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进行了专访。

  责任追究拒绝“看人下菜”

  半月谈:有评论认为《办法》体现了“敢于较真、敢于问责”的精神。您认为《办法》能否实现“敢问责”?

  王雁飞:敢问责彰显的是态度,折射的是决心。问责条例规定,省一级党委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我们制定的《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责任,突出全面从严,既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讲好“普通话”,又紧密结合实际,说好“四川话”,通篇体现了较真碰硬、敢于问责的基本要求。

  从问责对象看。实践中,有的地方追究“弱势”部门责任的较多、“强势”部门责任的较少,直接责任的较多、领导责任的较少,基层责任的较多、上面责任的较少,使得严肃的责任追究,出现了“看人下菜”的情况。《办法》从问责对象破题,规定为“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层层递减,出现“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还单列一条,对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实行问责作出专门规定。这不仅保证了问责对象的全覆盖,而且直击责任追究的要害,彰显了权责统一、权责对等的原则。

  从问责内容看。在以往的责任追究中,往往存在对行政职权问题问责多、管党治党问题问责少,考虑社会影响进行“主观性”“灭火式”问责多,根据事件行为和情节本身问责少,偏离了问责的本意和初衷。《办法》规定,“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就旗帜鲜明地给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的人,亮明了态度,划出了红线。另外,把监督责任纳入问责范畴,也充分反映了纪检机关敢于“刀刃向内”的勇气。

  从问责时限看。在以前的纪律审查中有一种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中,本应承担失职失责的责任,但调离了、转岗了、提拔了、退休了,最终责任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给那些习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敲了警钟,给那些企图通过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来掩人耳目、逃避责任的领导干部亮了红灯。

  细化到22种具体问责情形

  半月谈:问责的效果取决于对条例规定的细化程度。《办法》如何体现出“细问责”的特点?

  王雁飞:我们从具体问题入手,在细微之处用力,对问责情形、程序、适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着力从制度上解决“问责谁、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实践操作问题。

  在问责情形上。一方面,《办法》对问责条例规定的党的领导弱化等5个方面问责情形逐一细化,详细列举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另一方面,根据中央颁布的相关规定,在问责情形中增加了脱贫攻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等重大责任履职不力的情形。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没有增加,避免层层加码。

  在问责程序上。责任追究作为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社会关心,干部关注,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作保障,才能防止出现有责不问或者问责方式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等现象。《办法》就问责调查主体、线索管理移送、问责决定书、保障问责对象正当权利等作出规定,既突出了问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有利于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问责随意化。

  在问责适用上。问责作为管理教育干部的必要手段,既是劝勉和惩戒,更是督促和提醒。不审势即宽严皆误,所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做到宽严相济。《办法》对从重、从轻、免于问责作出详细规定,尤其是免于问责,充分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

  从严从实,倒逼责任落地

  半月谈:《办法》出台之前,四川在责任追究上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您认为,应该如何做到“真问责”?

  王雁飞:真问责,就是用问责砥砺全党、以担当诠释忠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部署后,四川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真问责”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

  坚持制度明责,做到追责有据。责任不清,必然问责乏力。四川在全国率先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建立了责任清单。为推动责任向基层延伸,去年省委又专门出台县(市、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这些工作为我们实施追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知责为先,不搞不教而诛。2014年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两个责任”大宣讲,去年又开展了纪委书记大宣讲,全省11.5万多名党员干部现场聆听了宣讲。今年1月省纪委全会召开期间,我们组织2名市(州)党政正职和3名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责述廉。目的就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思为、担当尽责。

  坚持示范带动,确保履责有力。省委书记王东明既“挂帅”又“出征”,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先后与市(州)党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贫困县县委书记等集体谈话6次,与干部个人谈话近200人(次),其他省领导也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形成落实责任的“群雁效应”。

  坚持群众路线,拓宽监督渠道。开通“互联网+”举报渠道,推广全媒体“阳光问廉”做法,探索出了一条“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的新路径。如2016年,省纪委汇总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51件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典型问题,发函10个市(州)纪委,督促严格问责155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3人,真正做到铁面执纪、较真叫板。

  坚持从严从实,倒逼责任落地。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268个,处理1470人(单位),党政纪处分610人。为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2016年以来四川先后通报曝光21起典型案件,形成持续警示和强大震慑。

  “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

  半月谈: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办法》出台后,如何保证执行力?

  王雁飞:“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我们将深入落实《办法》,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让失责必问常态化、担当尽责自觉化。

  狠抓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办法》,同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统一起来,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多种新媒体手段,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立体式宣传,营造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浓厚舆论声势。

  狠抓力量整合。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既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又要转变工作理念、加强组织协调,让组织、宣传、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同时,积极调动舆论和群众监督积极性,拓宽监督渠道,织密监督网络。

  狠抓扎紧笼子。重视制度建设,但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我们将健全问责决定材料归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问责沟通协作机制,抓回访教育、问责成果运用等工作,做好责任追究的“后半篇”文章。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聚焦问责工作中的风险点和隐患点,及时查漏补缺,针对性建章立制,避免“破窗效应”。

  狠抓督促执行。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学习贯彻《办法》情况,纳入党委绩效目标考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的重要部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有责不担、失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都要严肃问责,倒逼人人负责、层层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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