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1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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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璐
记者今天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在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中,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一事已有处理结果,该局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商标处处长给予诫勉谈话、副处长及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具体经办人调离著名商标审查岗位。同时,撤销问题电缆的陕西省著名商标资格。
据调查,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1.568亿元(实缴登记),主要经营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涉事企业2013年年报为补报,2014年、2015年年报正常。陕西省工商局组织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均未抽中该企业。目前,政府部门间行政处罚信息共享需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发布,虽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安市质监局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和2016年1月25日、2月20日、2月22日分别作出了4次行政处罚,但经陕西省信息中心核查,以上处罚信息均于2016年7月28日上传至公共信用平台,随后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陕西省工商局2015年12月30日认定著名商标时未能采集到相关处罚信息。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7月21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申报材料表述原为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瑞驰商标事务所向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处提交了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西安地铁三号线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一般物资买卖合同复印件,成都、上海、北京地铁线路等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该企业获得的国家有关认证证书。2015年12月9日,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在初审后,将当年申请认定的1104件著名商标及企业情况(包括涉事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五胜及图”商标),函送陕西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异议。
该负责人表示,陕西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要求“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审查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存在把关不严。
据了解,陕西省工商局根据调查结果迅速做出相关处理: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对商标处处长给予诫勉谈话、副处长及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具体经办人调离著名商标审查岗位;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撤销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五胜及图”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对《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著名商标审查、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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