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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获批 三类大型项目将落地

2015-07-30 10:42:09 来源:
责任编辑: 杨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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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9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工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中电投新能源基地发电场安装风电设备(1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杨世尧摄 。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李由)29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务院近日已批复《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根据《规划》,到2020年,张家口示范区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

    张家口市常务副市长武卫东介绍,张家口目前正与北京一道申办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规划明确提出在张家口建设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在奥运场馆电力和热能供应方面,奥林匹克中心和其他赛场用电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在市政和交通方面,在崇礼县(奥运专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用电用热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方面,打造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体系,专区内交通运输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设施供能。在民居方面,奥运村、崇礼县城、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

    据了解,张家口是我国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

    《规划》立足于张家口的基础条件,为解决制约当前弃风、弃光、限电、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强化突出了开展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制度等一系列电力市场体制改革举措,并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同时,还明确了下一步聚焦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大容量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多元化应用等四大工程。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认为,规划提出通过在局部区域开展先行先试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探索新模式,希望通过张家口示范区率先打破制度藩篱,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探索新机制、新路径。

    《规划》预测,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经济增长新支柱。规划期内,示范区以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5%,2020 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 15%左右,2030 年达到 30%左右。

    《规划》提出,张家口将开展三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重点在坝上地区和坝下适宜地区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三期、四期工程。2020 年、2030 年风力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 1300 万千瓦和 2000 万千瓦;大规模光伏发电基地,在怀来至崇礼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设百万千瓦级光伏廊道,利用荒山、荒坡推进一批大型地面电站建设。2020 年、2030 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 600 万千瓦和 2400 万千瓦;大功率光热发电项目,在坝上地区和崇礼县重点发展大功率太阳能光热发电,推进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2020 年、2030 年大功率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 100 万千瓦和 600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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