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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寒冬”与“最严环保法”双重压力下 低热值煤发电的囧态

2015-12-07 12:24:21 来源:
责任编辑: 乔雷

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其中规定,产品燃料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为50%。

相比较原来的优惠政策,本次78号文的出,虽然在增值税比例上没有变化,但提高了环保标准的门槛。环保标准的提高意味着运行成本的增加,收益的减少。另外,近几年煤炭的价格下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取消等综合因素致使低热值煤发电行业投资热情低迷,市场逐步萎缩。这就不难看出,为什么低所热值煤发电企业不愿意烧低热值煤了。

综上所述,为减少煤矸石、煤泥堆存,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利用低热值煤进行发电,是当前最切实可行的手段。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堆存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近15亿吨,煤矸石堆存量仍以每年2.2亿吨的速度递增。虽然近两年我国低热值煤发电虽得到了长足进步,但经济效益尚待提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曾调查,20家此类企业中11家亏损,而盈利的企业利润大都依赖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退税。对于亏损原因,企业表示,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在同电网公司进行配送电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优惠政策中关于“不收取上网配套费的规定,同一接入点上下网电量互抵”的规定基本得不到执行。实际操作中,电网企业或收取相关费用,或降低此类电厂上网电价,甚至超发电量不结算,成为无效上网电量。另外,环保政策的收紧,二次脱硫技术改造巨大资金投入等一系列原因导致低热值煤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想要实现低热值煤发电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应对低热值煤利用提供足够的政策扶持,且应区别低热值煤发电与传统火电项目,补贴标准等各方面的利好政策也应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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